奉劝非法维权支持者:切勿误人误己,且行且珍惜!据报道,广东公安机关端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维权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犯罪嫌疑人。近期,国内各行业屡次出现以“维权”为名义的地下黑社会团伙,他们利用行业内的各种纠纷矛盾,组织大批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拉拢个别贪得无厌的牟利者、聚集有所求的既得利益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策划了一起起的“聚众上访、拉横幅取闹、静坐示威、教唆围攻”等激进而违法的群体事件,以达到其破坏国家社会稳定的邪恶目的。这些团伙动辄纠集几十上百甚至近千人冲击国家机关、围堵专家学者、干扰有关部门正常办公、甚至策划大型罢工、罢市等局部性的恶性动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人不止在工厂中密谋恶意维权,还在“医闹”中充当“导演”;不仅在城管执法中率人冲击国家专政机关,而且在金融投资领域里“搞风搞雨”、“浑水摸鱼”,悲哀的是,包括个别自媒体在内的部分媒体机构也因为各自的利益而在其中“火上浇油”、摇旗呐喊,惟恐天下不乱!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而绝大部分投资维权者,所发起的维权本身就值得商榷,对于行走于法律边缘的非法维权团体,犹如“站在刀尖上行走”的夜行者,已经滑向犯罪深渊而不自知。在金融投资领域,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投资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然而一旦这份权利被包裹了恶意的外衣,甚至产生黑色的利益链条,维权两字也变得不再神圣了。随着国内金融要素市场发展不断加速,恶意维权之风也在愈演愈烈。2015年震惊全国的金融要素市场恶性事件,非“泛亚”莫属。这家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最终资金链断裂,形成了庞氏骗局。眼下,各地的维权者开始“拉横幅、喊口号”,甚至围攻地方金融办、围攻北京证监会、围攻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围攻中央电视台、围攻所谓的“站台”专家学者……我们先抛开维权者亟需解决的维权问题不谈,单说这些维权者的行为,难道不是违反了法律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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