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关于加强广州大学城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番禺区十三五规划部署,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依托广州大学城(以下简称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加快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聚集的优势,激发和释放大学城对于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引领功能。加强校地对接落到实处,推动产学研融合快出实效。立足大学城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和资源对接。将大学城打造成为番禺区创新驱动发展引擎、创新人才高地以及珠三角自主创新带重要区域。
第三条番禺区与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合作开发遵循“资源利用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原则、产学研合作共融快出成效原则、有关扶持政策向大学城延伸拓展原则、人才项目资本全方位对接原则”。
第二章强化校地协同创新
第四条围绕番禺区重点产业导向,通过政府引导、核心产业(企业)支撑,推动大学城各高校依托本校最具核心优势的学科或市场化需求最成熟的领域,在番禺区建设特色鲜明、科技创新成果突出、产业匹配度高的产学研创新平台,鼓励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第五条高校可以单独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也可以和区内企业合作共建。主要功能是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种类:
(一)技术研发平台;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产业研究院;
(五)军民融合服务平台;
(六)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七)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第六条对大学城各高校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建设经费资助。产学研创新平台获得上级认定后,按其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于以成立科技型企业、建立或者联合建立示范性生产线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番禺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持。
(三)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6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按照《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给予40万元事后补助。
(四)其他。在规划审批、基建用地、项目引进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第七条引导和鼓励大学城各高校建设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对于符合《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有关认定条件的高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该办法规定给予扶持。
第八条鼓励番禺区内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大学城各高校的公共技术平台和实验室,对于符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按照该办法规定给予补贴。
第九条鼓励番禺区内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的有关数据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加快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超算中心将对番禺区企业提供优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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