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开发区2010年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服务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训练中心,是厅属正规培训机构;师资均为劳动部直接委派的具有师资证书的专职教授;教材选用针对学校职业指导教师的套餐教材。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劳动部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快在全省院校推动和开展职业指导教学工作,培养职业指导教学的师资力量,走职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经研究,我们与山东省劳动厅训练中心联合举办青岛开发区职业指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工作人员。、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含文化课教师)。。、再就业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的就业指导人员。二、培训内容职业指导新理念、新实践、新操作;典型案例分析;山东就业形势和就业服务现状及分析,大学生就业制度、政策和流程;大学生就业准备全程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指导;高校毕业生择业方法和技巧指导。三、申报条件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申报条件执行(附后)四、培训日程安排2010年7月中旬五、培训地点:青岛开发区六、培训形式集中面授、面授结束后考试授课教师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指导专家、教育部职业指导专家、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专家。七、收费标准(注:往届学员晋级培训一律半价收费)助级:16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师级:21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 高师:3280元每人(含讲课、教材、证书等费用)鉴定报名费:350元每人,食宿自理八、证书经培训后,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九、申报资料1、最高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工作证明。2、照片:同底板1寸和2寸各三张3、报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要交已发表论文原件一篇、专业论文一篇十、报名传真报名从即日起开始(资格审核、辅导材料及准考证等相关事宜)电话/传真:0532-86889185负责人:孙老师**********邮编:266555地址:青岛开发区千智广场1509室邮箱:braintrain@ 国家职业指导师报名条件(一)职业指导员1、高中、中专、技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2、大学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二)助理职业指导师1、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执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三)职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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