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休学证明的通知为规范我县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现将学生休学相关事情作如下要求:一、休学学生需提供的材料(一)学生休学申请书: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二)县级以上医院(平乐县人民医院、平乐县中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证明要写清楚什么疾病、建议休学多久等内容。二、学校办理休学注意事项(一)由学校收齐休学学生提供的材料,统一到教育局普教股办理休学证明。(二)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不能因学生学习困难、纪律差等情况,允许其休学而变相留级,只能批准确实有病不能正常上学的学生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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