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办〔2011〕165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工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开展,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省局制定了《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8月11日经省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个字〔2009〕24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工作的职责分工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查无”工作的执法力度,着力形成“查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监管风险,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到位。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目前,“查无”工作对外部已建立起政府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由于“查无”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个职能机构及不同层级,因此在内部也需建立由个私经济监管机构牵头,其他业务机构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各业务机构在“查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查无”工作落到实处。(二)属地管辖、“网格化”监管原则。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种不断变化、长期而复杂的现象,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落实责任制,实行定人、定责,从而形成职责明晰、责权统一的市场监管机制。要健全以经济户口的分类管理和巡查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系统,客观及时地反映所辖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情况及其经营活动的动态现状,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达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的目标。对因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的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监管难题,要做好监管记录,留下监管痕迹。(三)突出重点原则。要依法坚决查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有损青少年健康成长、干扰群众生活等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加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网吧、公共娱乐场所、交通运输等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三、职责分工通过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相关业务机构和不同层级的职责划分,做到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着力形成横向协作、纵向协调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一)内部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⒈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负责研究拟定“查无”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外代表工商局召集“查无”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查无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