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合同
篇一:提供服务协议书
提供服务协议书NO: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县的区域内为甲方开展“*******学院”的年秋季自主招生宣传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学主体的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2、甲方须积极支持乙方,提供真实的招生宣传资料及报名表格等相关资料。
3、在新生注册缴完全部费用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的服务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在上述范围内利用自身对当地资源熟悉的优势,为甲方的招生工作进行宣传服务。
3、进行招生宣传和解答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规范招生,不得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4、在上述规定的地区内开展工作,不得跨地区宣传,并如实向甲方反馈学生报名表等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5、新生的一切学杂费用都必须在新生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时缴纳,乙方在宣传期间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善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不得超越使用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服务报酬:
招生宣传服务费用:被确认的(须提供学生报名登记表)经乙方宣传所招学
生并缴清招生简章所规定当年全部费用的:
①招生总数1(含)-5人,每生按2500元进行统计核算;
②招生总数6(含)-10人,超额部分每生按3000元进行统计核算; ③招生总数11(含)-15人,超额部分每生按3500元进行统计核算; ④招生总数16(含)人以上,超额部分每生按4000元进行统计核算。
说明:在新生注册缴完全部学杂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均按2500元/生进行结算,余额部分待招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四、本服务有效期为XX年月至XX年9月,乙方领取完本协议第三条报酬后终止。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双方不得泄漏与此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服务合同书(通用范本)
服务合同书
甲方(客户方):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
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A)。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特
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
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
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上提交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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