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包车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阳振庭,白令,黄必贵等共 13 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包车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全顺17座车(车牌号: )及司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 ,(在副证上的号码),保险证号码: 。所属公司)一名,此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而且整车运行情况良好。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是驾驶经验丰富,曾经行驶过并且熟悉乙方的旅游线路,同时具备丰富的现场处理车辆问题的能力。
2、包车费用为送接各人民币 元/趟,总计¥6, 元。(乙方租车为两个单程,不计空返)。该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维修及零部件费、保养费,及在乙方指定宾馆接和送至成都双流机场的费用。
3、付款方式如下:订金¥ 元,于 2006 年 09 月29 日前支付, 2006 年 09 月30 日到达老榆林后支付¥ 元,余款¥ 在回成都送至指定地点后当场支付。
4、租车旅游线路由乙方提供。车辆开始包用的起点和停止包用的终点均为成都。包用期为 2006 年 09 月 30日由成都经成雅高速-雅安-康定-老榆林,和 2006 年 10 月 07日由六巴-新都桥-康定-雅安-经成雅高速返回成都两个时段。其他来回成都空车费用等已一并计入总包车费用中,不再另计
。
5、返回成都时甲方应增加一名与合同第一条中司机同等技能的司机,以保证在长时间行车中不会有疲劳驾驶的情况。
6、本次包车乙方提供甲方司机食宿。
7、乙方人员在中途下车游玩时,司机要确保乙方放在车上所有行李物品的安全性。
8、包车期间,乙方乘坐人员不得超过13人(包括13人),人员变动及包车费用分担由乙方内部决定,甲方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及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9、甲方须按照已商定的时间提前出车,确保乙方行程的时间点,并且按照乙方提供的游程路线行驶,如乙方的路线计划有变,则必须和甲方司机友好协商后解决。
10、甲方在乙方两个包车时段内不得将出租车辆擅自调回,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酒后驾车,否则将按包车费用的双倍赔偿乙方。
11、甲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甲方司机应该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甲方应重新安排相同或更高规格车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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