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讲座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科
周清敏
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什么规定?
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市区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750元,即当年首次住院使用统筹基金,个人需自付750元,再次住院则依次递减150元,最低减至150元;在一、二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分别为450元、600元,二次及多次住院按上述标准递减,最低减至150元。传染病住院只在我院享受起付标准减半。精神病(起付标准300元)、血透病人、放化疗病人年度内只有一次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額为600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
住院医疗费
1万元以下
1万-2万元
2万-6万元
在职
15%
10%
5%
退
休
工龄20年以下
%
7%
%
工龄20-30年
9%
6%
3%
工龄30年以上
%
5%
%
二、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可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参保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后,进入给付期,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凡进入救助给付期的职工,当年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总额(含基本医疗支出)在18万元以下大病医疗救助待遇:(1)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当年医疗费总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以上、18万元以下,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应由个人按规定支付部分费用后,再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多少?怎样建立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其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计入个人帐户;36-51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计入个人帐户;51周岁以上职工按个人月工资的3%计入个人帐户;%计入个人帐户。
四、医保病人住院个人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费用?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门槛费)。
2、统筹基金支付段中个人应支付的部分。
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须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超过规定的床位费支出标准的部分。
4、其它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
五、哪些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费、出诊费、检查加急费、点名手术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和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肢、义眼、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
医保知识讲座-淮安第四人民医院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