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审美教育
——音乐教育的现代观念之二
谢嘉幸
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深入,“审美”与“文化”这两个概念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越来越引起老师们的重视。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他们在音乐教育改革实践中的意义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自然越来越引起老师们的关注。本文先从“审美”这个概念谈起。
从最直接的含义上说,审美就是感受、感知和创造美,是人类一种主动追求美的实践活动。作为人类一种独特的感性认识范畴,审美以对事物审美特性的直觉判断为心理特征,不同于对世界的纯科学的理性认识,也不同于对世界的功利需要。无论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审美研究均是古已有之,但将其确定为一个学科,还是近代的事情,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Baumgarten 1714—1762)首次将这个学科定义为Aesthetica(中文音译为“埃斯特惕克”),其最直接的意思是“感性学”、“感觉学”或“审美感觉学”,作为区别于逻辑学和伦理学,专门研究人类感性认识的独立学科。日本哲学家中江兆民最早用汉字把“埃斯特惕克”(Aesthetica)译成“美学”,又经我国近代学者王国维将其引进国内,“美学”这个概念也即取代“感性学”的原本含义,沿用至今。当然,无论我们如何应用“美学”这个概念,“审美”属于人类的感性认识活动范畴的本质特征,则是不能忽略的。
把握住审美作为感性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首先让我们认识到审美过程总是与特定的感性活动领域密切相关,审美教育必须尊重感性活动的规律。例如音乐是人类诉诸于听觉的感性活动,而美术则是人类诉诸于视觉的感性活动。以往的一些音乐课堂教学之所以失败,例“正如只有音乐才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在强调艺术欣赏的重要性时他还说:“社会人的各种感官不同于非社会人的各种感官。只有通过人的本质在对象界所展开的丰富性,才能培养出或引导出主体的(即人的)敏感的丰富性,例如一种懂音乐的耳朵,一种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人类的感官,各种感官的人性,都要凭相应的对象才能形成。各种感官的形成是从古到今全部世界史的工作成果。”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人的本质在对象界所展开的丰富性”正是人类诉诸于各种感官的审美感性活动所产生的丰富的艺术作品。如将音乐欣赏课上成德育课、说教课,就是忽略了审美活动的这一根本规律。马克思曾说过: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将审美活动的目的仅仅归结为某些理念、思想的传授或表达,而是突出地强调了审美的丰富性,从而突显了审美活动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性。
把握住审美作为感性认识活动的本质特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审美活动中与审美主体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原则。其一是主体性,主体性的直接含义是个体性,也就是说,审美首先是一种从个体角度出发的感性实践活动;其二是能动性,能动性体现为审美自由,关于审美的主体自由,当代德国美学家,接受美学的创始人姚斯( 1920-)是这样表述的:“人的审美活动,不管是创作性的还是接受性的,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无论是国家统治,还是神权政治,都无法强迫我欣赏或拒斥一件美的艺术品,都无法命令我按照规定的意义去阅读一件文学作品。因为不管是一部文学作品,还是一副画的意义都必须听凭读者或欣赏者内在的自由来评判,这种自由是无法转让的。”; 其三是独特性,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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