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方案
总则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形象。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公司内部质量检验
专检
质量检验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
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检验员,质量部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自检
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划分
各生产班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质量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技术部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各部门经理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生产人员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生产人员承担80%责任,部门主管承担20%责任。质量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质量部承担80%责任,制造部承担20%责任。
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量部调查后开质量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质量指标
进货来料:一次验收合格率>95%(每月)
过程抽检: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成品出库:一次送检合格率>99%(每月)
一般客户投诉(外观、少装、错装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性能投诉)<2(每月)
客户书面投诉次数0次(每月)
处罚条例
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责任人50元,领班处罚20元。
批量质量问题,每批次按损失成品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单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通知单及图纸要求、工艺生产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造成批量不合格由生产人员负80%责任,领班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未经过质量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责任人处罚50/次,领班处罚1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经检验合格(检验章标记),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未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不允许入库的产品,禁止发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元。
原材料进库1个工作小时送检/报检,放入待检区,如不及时送检/报检影响到生产,对送检责任人一个品种处罚5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50元(产品送检要求明细如下图)
在各工序生产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生产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生产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100元。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退回HR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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