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与处方书写
处方规范化书写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处方管理办法
共八章六十三条,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处方管理办法》
目的和意义:
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管理办法》
开具处方原则:
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一般规定:
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书写应符合的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需要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仅限一位患者的用药。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的格式:
前记: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通用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的颜色: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淡红色
二类精神药品:白色绿字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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