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doc: .
平昌县驷马小学
教职工住房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住房管理,合理使用学校房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为职工提供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居住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范
凡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二、 租住房屋的对象
学校正式在岗在编职工。
三、 租住房屋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免费为每位教职工提供一套或一间住房。按照国家规定收
取房租
)为确保教职工住房的流动性房屋只租不售
(三) 学校有权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等成本变化情况调整房租标准。
(四) 学校仅负责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室内部分的维修学校仅有协助的义务,需维修、更换的配件等物料巾居住的教职工自行购买。
四、住房居住要求
学校对教职工住房(包括公共部分以及房间内配铬的附属设施)拥有无可争议的产权和其他权利。
(一)学校向职工提供的住房仅为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等其他任何用途。职工住房分配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入住,否则学校有权收回住房。
(二)严禁私自调换住房,职工住房不得转租,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申
请,为其非本校职工居住。凡弄虚作假,以本人名义申请住房,而巾他人居住,收取高额房租的;发现后责令限期退房,并从分配住房起,每月按 200元补交房租,直至退房。
(三) 职工住房不允许租而不住,空占住房,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须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逾期未搬离上交住房钥匙的,每日按 50元收交房租,直至退房。
(四) 租住房屋的教职工,不得将楼房公用部分占为己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进行装修。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租赁期满后退房,其个人装修需拆除的应恢复原状。未拆除的,自动放弃装修装饰投入,不得向学校和新住户主张任何权利。
(五) 教职工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的,应由住户负责维修。
(六) 对违规住房的教职工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房租、退房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对举报、投诉违规住房行为的职工予以保密和奖励。
五、职工退房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住房进行一次清理,以满足其他教职工需求。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住房:
1、 职工调转、辞职、自动离职的。
2、 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
3、 其它学校认定应退房的。
(二) 有下列违章、违约、违规用房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1、与本规定相抵触,不符合住房条件,教职工投诉意见较大的。
2、 改变住房(含附属配套设施)用途的。
3、 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的。
4、 教职工长期不住的。
5、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违章进行室内改造装修、户外乱搭乱盖的。
6、 其它违反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六、 退房办理程序
(一) 依据人事处离职手续或对违规住房的处理意见,办理退房手续。
(二) 职工自动搬出住房,清理完毕自有物品。
(三) 总务处检查房间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四) 交出住房钥匙。
七、 住房日常管理
为维护住房的安全及环境卫生,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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