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53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
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
7、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8、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
以上8条措施要求,中央驻鲁、省管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或在职员工一千人以上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以母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代替。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参加班组安全会议,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用于安全生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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