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三十六个问题解答
: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使用了外地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生产经营但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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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地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农民工所在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应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具体标准可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2003年140号令)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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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本人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超过1年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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