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规划·文本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建设的规划管理,我院受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委托,承担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
本次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是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县城建设现状以及下步建设发展需求,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规划人员经过实地踏勘,搜集相关资料,在对现有资料进行详尽的分析整理并与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06月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成果包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
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图纸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编码图(分为两级控制单元)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置图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图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图
调整后县城建设用地规划图
涉及调整地块的二级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若干)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规划背景: 1
规划依据: 1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两部分组成。文本和规划图集(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结合使用,不可分割。 1
第二章规划区范围及地块调整 1
城市控制单元的划分 1
调整规划地块的位置: 1
第三章调整后的县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2
调整后的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如下: 2
规划土地利用指标一览表: 4
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5
本规划地块容积率控制指标主要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土地级差(位置、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等因进行确定。 5
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 5
本规划绿地率指标大部为下限指标,其中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指标。规划新区控制指标为30%以上,老城区控制指标为25%以上,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为20%以下。 5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地块分区图则。 5
第五章建筑间距与高度控制 5
规划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5
规划区建筑高度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控制: 5
第六章附则 5
本规划经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确因需要对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修改或变更方案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 5
第一章总则
规划背景: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编制完成。两年来,随着县域经济形势的变化,地方政府发展策略的调整,上述规划在实施项目管理方面呈现部分不相适应的地方,影响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建设的规划管理,本次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性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文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