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
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01年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
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
(一)清理登记。由乡镇、村组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本乡镇、本村组的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发生时间、金额、性质、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等逐笔进行登记。
(二)张榜公布。由乡镇、村组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的异议或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清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字认可。
(三)审核确认。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认可并张榜公布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级由乡镇纪检委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村组一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站专项审计后,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乡镇、村组对审核、审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乡镇纪检委、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履行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债务债权即作为清查结果,再次张榜公布。
(四)汇总上报。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村组债权债务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理会计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农经站和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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