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863年2月9日创立于日内瓦,
曾经在日内瓦公约及多次国际红十字大会中正式发表声明,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
其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组织简介
国际法赋予红十字国
际委员会的永久职责是为受到冲突影响的被关押者、伤病人员和平民采取公正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在大约80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超过12,000名。
在冲突情况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调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及其国际联合会的有关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以及国际人道法,尤其是《日内瓦公约》的发起者。
职责与使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具有一项国际社会所赋予的法律职责。
此项职责具有两个渊源:
《日内瓦公约》,它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
:探视被关押者;组织救援行动;
帮助离散家庭重新团聚以及在武装冲突期间进行类似的
人道活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它鼓励该组织在
《日内瓦公约》不适用的国内暴力事件中承担类似的工作。
《日内瓦公约》是有拘束力的国际法条约,
它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适用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
是在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的。该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都参加会议,因此,它赋予了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一种准法律或“软法律”的地位。
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
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
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
新中位的团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
快速发展时期。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
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
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
与红新月会。
财政与预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超国家组织(例如欧盟委员会);以及公众和私人捐助。所有的捐助都是自愿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得到资金前就会开始对实地的紧急需求做出反应,并依赖于捐助者的善意来尽快获得资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每年年终提出总部和实地两份预算吁请,以维持未来一年的活动。活动信息以及统计数字和财政表格(以最初的预算吁请为基础)都在年度报告中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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