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doc.doc: .
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
【原文出处】体育与科学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206
【原刊页号】29〜31
【分类号】G8
【分类名】体育
【复印期号】XX03
【标题】
【英文标题】OntheSport' sArbi trationSystemof Int
ernationalCourtofA rbitrationforSport s
⑶OShuli
【作者】郭树理
【作者简介】郭树理411105,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在读博士生
【内容提要】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有效方式之一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及体育仲裁院是世界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本文对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机制的产生历史,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体育仲裁院仲裁机构之组成及其职能等问题进行了述评,并分析了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纠纷存在的优势以及中国对该机构之利用问题。
【摘要题】国际体育博览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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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纠纷/仲裁/国际奥委会
S ports/Dispute/Arbi tration/Intern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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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
002)06-0029-03
1前言
只要存在体育活动与运动党赛,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与争端。一般而言,体育纠纷的当事人能够运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第一,向体育联合会所属的国内机构请求解决争端;第二,向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起诉;第三, 适用体育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第一种方式在国内体育机构做出裁断后,其并不能阻止当事人继续向法院起诉或提起仲裁第二种司法介入的方式,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其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裁决应当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法院的法官并非体育运动方面的专家;另一方面,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一个体育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 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而这会影响到体育规则及裁判准则的全球统一性,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大多数的体育纠纷都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体育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体育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既有体育专家,亦有法律专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并且最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再加上国际社会存在着普遍承认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体育仲裁裁决的执行力有保障。目前在国际上最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是国际奥委会(IOC)建立的体育仲裁院。
2体育仲裁院的产生
1 983年,由当时的萨马兰奇先生倡议, 国际奥委会建立了体育仲裁院这一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院设立的目的是为国际体育界提供一个解决与体育运动相关的纠纷及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此外,另外一个原因是通
过设立体育仲裁院来推广一套灵活、便捷、经济的体育仲裁规则。萨马兰奇先生并倡议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负责体育仲裁院的一切支出与费用。1983年,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了体育仲裁院的章程,该章程自1984年6月30日起生效,体育仲裁院亦在这一天正式开始运作。根据当时的章程规定,体育仲裁院章程的修订只能由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提出动议, 由国际奥委会召开会议进行。
3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问题
1992年,一名骑术运动员因不服体育仲裁院的一项仲裁裁决,向瑞士联邦法院起诉,其认为体育仲裁院由于与国际骑术联合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具备中立性质和独立地位,不成其为一个合法有效的仲裁机构。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于199 3年3月15日做出最终裁决,认定体育仲裁院是一个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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