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建〔2010〕28号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新建铁路临近既有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函〔2009〕700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条款及时反馈给局建设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新建铁路临近既有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涵〔2009〕700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局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北京铁路局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主管建设副局长
副组长:建设处处长、安监室主任、重点项目独立监察
组员:路局建设处、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组员:工程、安质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职责:
,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械资质和使用检测合格证书等情况。
,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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