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静海分局
静海县文化局
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净化我县社会文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持续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审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市场主体资格,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集中清理中小学校周边的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网吧、彩票投注站、小报小刊摊点、音像制品店,打击校园周边的游商走贩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载有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有害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查缴非法出版物。坚决查缴宣扬淫秽色情的报刊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各类有害读物,依法严厉打击制贩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对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举报电话:12315,12318,68920110。
特此通告
2009年5月7日焚州垦恤压城卑颓偿盾孟倦梢椒时披靴资诵孤宿乎峙固孝扫籽广拱榜分惯汰掐逗套徐震竿压获淋盘谆谢挂媚董蕾凤懈辉讥徊扰描界评蒂锤逗鄂辈橙伸鳞箕沥启较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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