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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工程项目报建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二)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报建登记后,应向规划局申请出具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手续正在办理的说明。
二、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工程报建表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手续正在办理的说明,可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同步办理施工招标事项。
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技术审查文件,分别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送审施工图。市政类项目,以修建性规划方案批复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房屋建筑类项目,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凭《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可同步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技术审查后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先组织项目监理招标。
三、《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
完成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招标后,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适用临时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项目认定文件;
3、规划局出具的工程规划手续正在办理的说明;修建性规划方案批复(市政类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房屋建筑类项目);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
5、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6、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
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施工合同备案表;
9、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
10、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
施工许可受理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的收取资料,并经复核后,办理《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仍不具备条件办理换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可凭规划局关于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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