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汇报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专门成立了针对保险诈骗案件的专案组,由同业公会组织会同各保险公司召开了关于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季度沟通例会,经侦总队保险诈骗专案组蔡警官做了交流,根据交流内容做如下总结。
保险诈骗刑事法律概念
《刑法》第198条承担刑事责任,个人涉及金额1万,单位涉及金额5元,准予立案。《保险法》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诈骗所获得的保险金追回难度很大。
2. 理赔核查的重要性
3. 保险公司取证难,调查难,法律环境不利,理赔环节处于弱势。
4. 诈骗和欺诈是本质上的区别
5. 保险诈骗的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单位、关于保险事故出具证明的鉴定人、公估人、证明人提供虚假证明以共犯论处,但要区别主观上是否故意,过失则不罪。
6. 保险诈骗的客体:诈骗所得的保险金,国家法律法规。
上海市保险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总体情况
2008年至2010年3月总计诈骗案件274起,涉及金额8342余万元,累计损失5885余万元。
2010年3月至今32起,由于世博会的召开发案数下降。
二涉及车险领域诈骗案件较为突出
,风险成本降低,操作简单不容易被发现。
,理赔公司(黄牛市场)从中获利。
三手段多样化
购买二手高档车,故意制造事故。
事先沟通伪造交通事故,骗取虚假证明,医院证明,诈骗保险金。
伪造各类证明印章。
非法入侵保险公司网上车险理赔系统,虚假网上操作,骗取保险金。
四新类型保险诈骗作案手法不断出现
伪造航空保单骗取保险费。
以自残方式诈骗巨额保险金。
故意损坏公司产品。
上海市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新动向
一被保险人与修理厂勾结作案的趋势。
二呈现专业化团伙和向外蔓延扩散的趋势。
当地投保,跨地区出险。
选择“交强险”实施诈骗。
熟悉保险业务,有能力非法持有、伪造、使用他人证明和单位信息资料,甚至相关机关单位的文件。
三保险诈骗由个人向企业领域蔓延。
车险保险诈骗的初查技巧
核实事故的真伪情况。
将可疑案件汇总分析研究。
信息比对。
有针对性的、选择性的调查取证,逐一突破。
涉及人伤事故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及相关问题
伤残鉴定是否真实
户籍资料是否真实
工作单位是否真实
目前状态:针对伤残鉴定只能复审,不能推翻。
很难突破人伤案件中存在的黄牛市场。
鉴定机构
第三者
被保险人
理赔公司
保险公司
笔者认为:
,就是理赔公司。(俗称黄牛)
,被动等待索赔材料再审核,此时已经失去最佳的机会,加大后续发现疑问、解决疑问的难度。
,建议制作发放车险人员伤亡告知书,
加大宣传,引导协助客户处理赔偿事宜,防止被保险人、理赔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见附件1)
加大力度发展反保险诈骗调查机构
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调查机构无清晰的法律定位,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获取有效证据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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