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济宁分行
2011年03月
融信达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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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融信达业务综述
二、融信达业务分类
三、融信达业务范围
四、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
五、产品功能及中行优势
六、业务流程
七、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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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信达业务综述
1、业务背景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和国内贸易的蓬勃发展,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整体市场需求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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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信达业务综述
2、产品定义
我行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我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国内贸易,凭出口商/国内供货商提供的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国内供货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一种集融资、避险和理财于一体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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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信达业务综述
3、业务功能
“融”:利用业务功能资金“融”通便利,提前将应收账款转换为流动资金,并有效实现规避汇率风险、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信”:利用“信”用保险资源,减少占用或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达”:有效促进业务发展,进而实现生意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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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信达业务分类 (出口贸易项下)
1、根据中信保公司的经营范围,融信达业务分为短期融信达业务和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两种:
短期融信达业务特指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信达业务。
中长期融信达业务特指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信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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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是否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又可分为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和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两种:
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项下,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出口应收账款逾期未能收回,我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
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项下,一旦买入出口应收账款,我行对出口商的付款为终局性付款,放弃对其行使追索权。但有除外条款。
二、融信达业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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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信达业务分类
在下列情况下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1)出口商违反销售合同的规定,合同项下存在争议或纠纷,导致进口商到期未能付款;
(2)因出口商违反保单条款、赔款转让协议等原因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
(3)因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它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我行未能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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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信达业务分类
(4)出口商出售给我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出口应收帐款;
(5)出口商出售给我行的不是合格应收帐款;
(6)出口商未履行与我行签署的《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声明与承诺;
(7)中信保公司在定损核赔时的有关扣除款项;
(8)由于保单除外责任导致我行未能从中信保公司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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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信达业务范围
根据中信保公司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范围,我行办理的融信达业务包括:
1、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L/C、D/P、D/A、O/A项下的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
2、中信保公司已承保的L/C、D/P、D/A、O/A项下的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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