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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宗旨
1、债权处置方式:债权清收、折扣变现、债权转让、债权转股权、债权与其他权利的置换等;
2、债权转让所要实现的目标:风险防范、价值回收和保本盈利;
3、债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意义。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宗旨、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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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转让协议的逻辑体系
1、债权确认及瑕疵披露
2、双方合意
3、价款支付(付款日)
4、债权交割(交割条件成就、过渡期服务费支付,净现金回收返还、交割的时间点)与权属转移
5、债权法律文书的交付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宗旨、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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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转让协议的逻辑体系
6、过渡期及过渡期的义务以及交割后的附随义务
7、双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基础)
8、违约救济
9、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0、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
一、债权转让协议的宗旨、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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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权转让协议主要修订的几个方面
(一)完善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框架
1、基准日及风险转移
2、协议的签署和协议的生效
3、瑕疵披露与风险揭示
4、相关时点的衔接及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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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权转让协议主要修订的几个方面
(一)完善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框架
5、相关款项的支付
6、各方承诺与保证
7、违约责任
8、解除条款以及协议的生效条款
9、拍卖方式债权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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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权转让协议主要修订的几个方面
(二)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了统筹处理
1、定义以及有关条款内容的统一: 定义、风险转移、履约保证金、过渡期服务费、权属的转移以及在有关费用支付问题。
2、针对分期付款的限制: 对分期付款条件下在未全部付清款项的条件下债权全部交割,要求须有独立的担保存在,以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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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权转让协议主要修订的几个方面
(二)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了统筹处理
3、瑕疵披露与风险揭示
4、对于过渡期义务可能构成我方违约责任基础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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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于条款:
1、权属披露内容:不特别强调转让债权的最终来源,而只是强调我方依法享有该金融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另一方面,只说明我方的债权权益,不强调其所有权,债权是一种请求权,不同于作为物权根本属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84条和87);
2、转让方依法转让债权的意思表示,不能转让的债权以及买受人的资格限制问题(《合同法》79条,《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具体条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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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于条款:
3、关于瑕疵披露:预先要求受让人承诺“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诺不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4、关于担保的约定:选择性条款,对于一次性付款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删除,但是,此处的担保不同于分期付款全部款项付清前交割情况下独立的担保,该独立担保在选择了前述付款方式后不但必不可少,而且不能删除。
三、具体条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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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
1、主债权中的概念,利息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2、贷款债权的四项内容请大家对照条款予以注意
3、关于资产文件是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该内容需要在附件二中予以明确固定,避免产生争议;
三、具体条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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