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工程造价考试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合同法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
建设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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