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代理人渠道管理体系,培养营销专业管理人才、实现对业务发
展人员统一规范的管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发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发展人员包括业务发展总监(Agency Development
Director,简称 ADD)和业务发展经理(Agency Development Manager,简称 ADM)。
业务发展人员是指贯彻公司经营理念,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
营指标,全面负责营业单位日常行政工作,保证营业单位的经营绩效与品质的营销
管理干部。业务发展人员属于公司内勤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业务发展人员体系是具有华泰特色的个人营销管理模式,对于快速搭建营
销团队、提升经营绩效、为公司培养高级管理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业务发展人员
的选拔、录用、考核、异动、调整等事项,均依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人事管理
的审批权限依照公司《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业务发展人员的组织管理。业务发展人员原则上配
置于以下营业单位:
(一) 中支本级营业单位;
(二) 中支下辖的郊县营销服务部。
第五条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业务发展人员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 制定公司业务发展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审批分公司上报业务发展
人员年度目标;
(二) 建立公司业务发展人员的基本工作模式、激励机制和培训体系;
(三) 指导、检查和监督分公司业务发展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所属业务发展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 贯彻落实本办法,对业务发展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数据复核和考核评估;
(二) 制定分公司业务发展人员发展规划,负责所属业务发展人员的选拔、录用
及人员调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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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分公司业务发展人员例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
(四) 向公司个人业务部提交业务发展人员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七条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所属业务发展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 贯彻落实本办法,对业务发展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数据统计;
(二) 中心支公司业务发展人员日常基础工作的实施与推进;
(三) 中心支公司业务发展人员例会制度的运作;
(四) 负责中心支公司业务发展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 向分公司个人业务部提交业务发展人员工作的季度报告。
第八条业务发展人员隶属于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经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审批同
意后,中心支公司个人业务部可以在辖区内调配业务发展人员。
第九条业务发展总监与业务发展经理之间无隶属关系,统一归属中心支公司个人
业务部管理。已存在的隶属关系给予适当时间逐渐过渡。业务发展人员与外勤系列
人员无营销组织隶属关系,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工作表现,进行工作调动
或岗位调整。公司有权对其原所辖的外勤团队进行有效整合,并指派其他业务发展
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章职责与职级
第十条业务发展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负责所辖营业单位的经营环境(职场布置、文化建设)和职场安全;
(二) 所辖营业单位的公文流转、文件的传达、费用核销事项;
(三) 按规定对所辖营业单位组训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工作协调;
(四) 所辖营业单位组织人力、增员计划的推动事项的完成,业务目标达成的计
划、推动、实施、激励与技术支持;
(五) 完成分公司下达的人力指标、新契约保费、续收保费及各项 KPI 业务指标;
(六) 指导并参与主管早会、早会、二次早会、周经营总结会、月经营总结会等
营销日常会议,并进行评估及改善;
(七) 负责营业单位的日常表报管理和各项管理工具的推广与指导的工作;
(八) 全面负责所辖营业单位的职场非制式培训,参与制式课程的授课,做好兼
职讲师的队伍建设;
(九) 弱体单位的辅导与改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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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全面负责所辖营业单位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保证营业单位的合规经营;
(十一)全面负责所辖营业单位的客户服务,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
(十二)市场动态分析与绩效分析、调研事项与问题反馈工作;
(十三)公司、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对业务发展人员实施岗位等级管理,业务发展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
其德才表现、工作绩效、服务年资,经综合考虑给予评定。业务发展人员分为高级
业务发展总监、业务发展总监、资深业务发展经理、高级业务发展经理、业务发展
经理、见习业务发展经理(筹备期)六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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