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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助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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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高职特困学生助学帮困的实施办法
随着普通高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深入改革,部分学生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为使这部分学生的学业不受影响,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有关事项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困难学生实施助学帮困的办法,条款如下:
一、申请助学帮困的条件与标准
申请助学帮困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原则上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及格、家庭经济困难。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区(县)级以上证明)
3、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助学帮困的方式
1、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2、采取学费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仅限于在二个学期内)。
3、减免学费。经过批准,每人每学年可减免数额为学费总额的10~30%。享受减免的学生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内。对已获减免部分学费但仍有困难的学生,可再采取申请贷款或分期付款办法。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助工助学活动。
三、申请减免学费和分期付款的程序
新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在本学年报到注册时,由本人向班主任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上近期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确认后,送交高职分院或外语培训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审批。
四、其它
1、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和分期付款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学院还可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原则上不执行本办法。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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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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