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读《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有感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读《一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有感刊载在《河南日报》显要位置地这篇不足两千字的通讯,近来在中原大地上荡起了层层波浪,引起了从省委到市委、市中院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注,引发了新一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大讨论。尽管这则事件发生在本次整顿之前,却为全省法院系统迫切需要整顿提供了鲜活地佐证。我由此想到了明代叶县县衙的那幅广为流传的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想起了那位明代刚正不阿、为民楷模的知县唐成,和他那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口头禅。滚滚历史洪流,荡涤了封建体制之下的种种桎梏,却留下了后人对那个时代名臣贤士的不灭追忆。读了记者笔下的这篇心酸文字,我首先感受到的是孟宪潮等七位农民辛勤劳作后的失望与无奈。农忙在家务农桑,农闲外出打工挣钱,已成为农民们养家糊口、维持生计的基本生活模式。没有外出打工经历的人很难想象到离乡别井、外出劳作的艰辛,严寒中的挥汗如雨,简陋工棚内的夜不能寐,繁重劳作中的忍饥挨饿,尚有一丝挣钱后的希冀在苦苦支撑,当狠心工头昧心推脱成为现实的时候,这些无助的人们,只有拖着疲惫而又失望的身心回到不愿而又必须回到的栖身之地。打工再艰难,只要领回自己的血汗钱便觉得欣慰,工头再狠还能对抗过法律正义?!如果说从昧心工头那里,孟宪潮感觉到的只是失望和痛恨的话,那么他们节后的诉诸法律却使他们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了合理怀疑。面对社会上的欺诈行为,作为孤立无助的弱势农民们,只有把伸张正义、还民公道的最后希望投向了印有显赫“人民”二字的最后屏障,却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讨薪历程,不仅使他们心寒,而且气忿难平。尽管此事件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形式表露出来,客观事实有待于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我们从中不难发现一些令我们法官同仁们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的问题。诸如立案难问题,乱收费问题,办案效率不高问题,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人民群众关注并且反映强烈,各级领导和上级年年讲、月月查,仍然屡禁不止,大量存在,听任其存在和漫延,先是冷了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信赖法治之心,而后必然损害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及我们的国家政权,酿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可怕局面。感受之二是端正司法态度,筑牢司法为民理念,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指导各项司法活动。我们必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大是大非问题,把根深植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称谓,充分体现了职业的基本定位和职业价值取向,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根本要求,无论法官或者法官集体,都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什么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作为肩负人民意愿、代表人民要求、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切实站在最广大人民一边,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必须首先从思想上牢固确立“四种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识到公正司法的最大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胸怀亲民爱民心,时时刻刻换位思考,事事处处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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