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
“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
“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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