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箱货主要出口货运单证
(一)货主委托货运代理人运输事宜的单证
该类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通常是每批托运货物都须具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规格单等单证。
特殊单证是在基本单证以外,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按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出口地区需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如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等,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单证。
其中,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具有以下两种功能。
其一,它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货运代理人)提出的一种“要约”,补一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契约行为的成立,因此委托书应由委托单位盖章,以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书后,如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作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其二,委托书详列托运各项资料和委托办理事项及工作要求,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委托书内容大致有以下事项:(1)委托单位名称、编号。(2)托运货物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标记、号码、件数、包装、式样、毛重(千克)、尺码(立方米)、价格条件、出口总价等。(3)装运事项:运输起讫地点、可否分批装运、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结汇到期日)以及配船要求等。(4)提单记载事项: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正本份数、运费预付或到付,以及信用证规定的某此必要记载事项。(5)货物交、运日期及交运方式、货物备妥日期。(6)集装箱运输的有关事项:集装箱类别;集装箱数量;装箱或提箱要求,例如自拉自送、送CFS装箱、门到门(注明装箱工厂或仓库地址、电话、联系人)。(7)运费结算事项:外币及人民币结算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8)其他物殊事项,例如危险品、冷冻货的特殊说明。
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及时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订舱,如某此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迅速联系委托方征求意见,以免贻误工作。
(二)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场站收据”联单)
集装箱运输以场站收据(Dock Receipt,简称D/R中的第一联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场站收据”联单通常由货代企业缮制后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也就相当于订舱单。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见图
“场站收据”联单各联如下:第一联为货主留底;第二联为船代留底,第二联为运费通知(1);第四联为运费通知(2);第五联为装货单;第五联(附页)为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由港核算应收之港务费用);第六联(浅红色)为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第七联(黄色)为场站收据(Dock Recdipt)正本;第八联为货代留底;第九联为配舱回单(1);第十联为配舱回单(2)。
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及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基本上保持一致),并在第五联装货单上盖章,表示确认订舱,然后将第二至第四联留存,第五联以下全部退还货代公司。
货运代理人将第五联、第五联附页、第六联、第七联共四联拆下,作为报关单证使用,第九或第十联交托运人(货主)作配舱回执,其余供其他各环节使用。
托运单核心单据为第五、第六、第七联。第五联是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接受装货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后在此联盖放行章,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以收货装船。第六联供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当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交接。第七联场站收据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三)集装箱预配清单
是船公司为集装箱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一种单据,该清单格式及内容各船公司大致相同,一般有提单号、船名、航次、货名、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集装箱类型、尺寸和数量、装箱地点等。货运代理人在订舱时或一批一单,或数批分行列载于一单,按订舱单内容缮制后随同订舱单据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配载后将该清单发给空箱堆存点,据以核发设备交接单及空箱之用。
(四)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简称EIR)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功能,所以它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主要用于集装箱的箱务管理。它在日常业务中被简称为“设备交接单”,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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