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出纳的职业定位
出纳的日常管理
出纳的核算与账证
出纳工作实务
出纳工作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出纳的职业定位
(一)出纳和出纳工作的定义
出纳,作为会计名词,运用在不同场合有不同涵义。主要包括:出纳工作和出纳人员。
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工作。
出纳人员,主要是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入,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直接参与货币打交道,除了要有过硬的出纳业务以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财经法纪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出纳工作的特点
1、社会性。
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例如出纳人员要掌握相关财会政策法规,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专业性。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日记帐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很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不仅要掌握其工作要领,而且要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
3、政策性。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4、时间性。
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何时发放职工工资,何时核对银行对帐单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
(三)出纳工作的职能
收付职能。
反映职能。
监督职能。
管理职能。
钱账分管原则
我国《会计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出纳工作的原则
会计法
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罐的规定更正、补充;
(五)出纳人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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