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民兵职能 不负历史使命
大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兵以她特有的威武英姿,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当我们阔步跨入21世纪的时候,广大民兵应该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能地位作用,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努力担负起保卫祖国,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光荣使命。
一、我国民兵的性质
《民兵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这一规定,确切地概括了我国民兵的性质。保持民兵的性质,是使民兵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广大民兵同志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基本含义。
1、民兵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我国民兵是在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指导下所创建的一支新型的人民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这就从根本上明确我国民兵的政治性质和阶级性质。从国家法律上确立了党对民兵的领导,充分说明民兵必须听从党的指挥,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的领导,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用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我国民兵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中发挥作用,最根本的就是由于有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担负着对内对外的双重职能,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保持民兵无产阶级性质,保证在政治上永远合格,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
2、民兵是军事组织
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它不同一般的群众组织,它同其他武装力量一样,具有对外抵制侵略,保卫祖国,巩固国防;对内维护社会治安,保持国家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双重职能。民兵,平时在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上,一边生产,一边学习军事技术,配合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守卫边海防,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作用;战时不仅要配合主力军作战或单独作战,保卫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要担负战场勤务、支援前线、补充部队等任务。由于民兵是要执行军事任务的,因此,在编组上,按照班、排、连、营、团的序列编成,并且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它的成员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如果把民兵组织混同于一般的群众组织,忽视和背离了它的军事性质,只看到它“民”的一面,忽视它“兵”的一面,只搞生产,不搞军事训练,不重视提高军事素质,就失去了民兵存在的价值和加强民兵建设的意义。
3、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就是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民兵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可见,在我国武装力量中,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骨干,民兵是得力助手。如果失去了民兵这支武装力量,人民战争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和民族就失去威慑敌人、遏制战争的重要因素;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就失去了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4、民兵不脱离生产具有群众性和普遍性
首先,民兵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劳苦人民为了自己的翻身解放,积极投身于革命行列,除一部分人参加工农红军外,更多的是参加了农民赤卫队和工人纠察队,他们是农民不离田、工人不离厂,一边坚持生产,一边坚持斗争。随着革命斗争的深入发展,民兵这一群众性的本质特性一直保存了下来,它充分体现了人民战争的特点和规律,既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又为革命斗争所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兵更应该坚持不脱离生产。坚持这一性质,可以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强经济建设,有利于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其次,民兵具有普遍性。我国实行的是普遍民兵制度,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民兵组织。我国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民兵组织,这就决定了民兵人数众多,民兵组织遍布全国广大城乡。可见,只有坚持民兵的普遍性,才能有效地巩固我国传统的民兵制度,使人民战争具有坚定的基础;才能寓兵于民,储备雄厚的国防后备兵员,有利于战时实施快速动员;才能弥补军力、警力的不足,有利于保卫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尤其是在我国现役部队数量减少情况下,保持民兵的群众性和普遍性,既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又能保持相应的国防实力。
二、我国民兵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民兵的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大任务”。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民兵的这一任务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决定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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