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津市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津市市财政局
津发改价〔2010〕5号
津市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津市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
价格(收费)年度检审、换证、财政
票据购领证年检年审的通知
市属及驻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字〔1999〕245号)以及《湖南省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暂行办法》(湘价服〔2003〕25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
经研究,决定对市属及驻津各收费单位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收费)情况进行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换证范围
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已在市发展改革物价局领取了《收费许可证》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津各有关单位;凡从事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并已在市发展改革物价局领取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各经营服务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和物价、财政部门宣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范围的政策执行情况;
2、收费单位是否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收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或无证收费;
3、经营服务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是否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4、经清理规范重新发布收费文件的执收单位是否及时到市发展改革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按规范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5、是否实施价费公示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即按规定将本单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采用公示栏(牌、屏、表)的形式在其收费处(点)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各乡(镇)是否将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公示,且公示内容是否正确;
6、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及时核销,有无自制票据、错用票据、混开票据、收费不开票据的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年检安排
1、3月31日至4月2日为自查阶段,请各收费单位登陆“津市市发展改革物价局”网站(.)从“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年度检记表》,如实填写后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724653993@),并同时打印纸质表格一份(用A4纸打印),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收费年审审查期间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供。
2、4月6日至6月4日为集中审查阶段,市年审办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年审。根据收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年审实行送审和实地审查两种形式。
四、送检资料
市发展改革物价局所需资料: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正本、副本,加盖公章的价费公示内容;收费文件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服务单位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009年度涉及收费的有关报表和财务帐簿;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检审登记表》;执收单位实行收费公示的证明材料(办公地址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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