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进一步确保上海地铁非正常行车作业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运营管理部修订完成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非正常行车作业中列车限速运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列车退行、列车反向运行、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手摇道岔、信号闭塞降级运行、中断运营9种行车方式及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管辖运营线路的各车站的非正常行车作业。
列车限速运行的作业规定
适用场景
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处置规定
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确认是否影响列车运行,并将判断结果向运营调度报告。
如列车可继续维持运行,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令该列车及后续列车以手动ATP驾驶模式,限速运行经过异常情况区段,如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则安排列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运营调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至现场查看设备情况。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拉弧现象,但列车可继续运行时,列车限速45 km/h,列车司机应密切注意触网设备状态,同时确认列车故障面板,如显示受电弓故障,应根据应急处置办法采取隔置故障受电弓,维持运行至终点站后退出运营。
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时,但可维持运行时,列车限速45 km/h。
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20 km/h。
司机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遇线路限速低于上述规定限速,按线路限速执行;司机应加强瞭望,遇紧急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应及时查明设备影响,并将故障影响及行车限制条件(限速要求等)向运营调度报告,运营调度根据设备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的报告进行后续行车安排。
作业盯控规定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的作业规定
适用场景
发生信号或其他设备故障(如计轴受扰、道岔、信号机、轨旁、车载信号、屏蔽门等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无法继续以ATP方式运行时,应降级为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O、RMF、授权模式)维持运行。
处置规定
运营调度组织确保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防护间隔至少一站一区间。
运营调度/车站值班员确认列车至授权运行终点具备安全行车条件(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完毕、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由进路办理方负责确认。
进路办理方确认进路准备完毕后,向运营调度报告进路办理妥当。
运营调度经报值班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司机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行车应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不应擅自动车。
司机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显示状态)及授权运行终点。
司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越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调度命令中未明确授权越过的信号机,均不可以越过),如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或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汇报运营调度后,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司机应控制列车运行限速20 km/h,遇线路限速低于20 km/h,按线路限速执行。司机应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运营调度。
值班调度长指定专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驻调司机对列车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运营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严禁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作业盯控规定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为执行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行车人员,包括运营调度、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
作业人员负责非正常行车作业的具体操作、执行。
盯控人员
盯控人员为对非正常行车作业进行作业监护的行车人员,包括调度长、驻调司机、值班站长和车站值班员。
列车退行的作业规定
适用场景
列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过规定停车位置,且列车冲出站台不超过1节车厢,后方列车距站台末端大于100 m,方可组织列车退行,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列车在该站办理通过作业。
末班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
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办法1.0版车站岗位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