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衡南县松江镇中心小学
乙方:王一秀
为维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特制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维护乙方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2、配齐食堂生产工具,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定期提供公共用清洁用品。
4、提供合格生产材料,监督检查食堂全面工作。
5、乙方连续累计工作20天为一个单位月,甲方按单位期发放乙方全额工资叁仟元人民币(其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6、加班另计工钱。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2、确保每天按时到岗。
3、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4、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
5、领取生产材料,负责出库材料的保管。
6、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每天搞好食堂卫生、各班餐具卫生。
7、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8、维护学校利益,搞好内部治安工作。
9、乙方必须按时对学校所有进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10、每天按时购买当天食堂的菜,并且要求菜质好,量足,价格略低市场价。
三、制约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职责,一旦签约,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种待遇,加重乙方工作负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减工作量。
2、乙方若有意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100元。
3、确保学校财产、生产材料不外流。生产过程中,乙方人为浪费原材料,要负责赔偿,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烂等师生不能吃的货,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罚金。
4、乙方若不遵守有关制度,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堂卫生的,一人次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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