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事故隐患治理要求及管理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CRB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
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
安全检查表(SCL)
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总则
建立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六级安全生产检查网络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分为以下6种类型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
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