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设计*含义: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生活的区域,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居住区的规划是指对居住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活动用地及公共市政设施等各个系统进行结合具体的安排。按位置划分:市区内、正郊、远郊按住宅层数划分:高层、多层、低层、混合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两类: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居住区用地是可规划可操作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它们即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结.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一般占45%以上,是比重最大的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其他用地规划用地范围内,,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将用地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一定的空间要素沿轴布置,或对称或均衡,,可见者常为线形的道路、绿化、水体等构成,但不论轴线的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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