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为提高发生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预案。二、我所设制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涉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我所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接收突发失泄密事件情况报告,并向上级系统应急办公室报告;(三)负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四)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五)必要时,联系国家保密、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六)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当在8小时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涉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部位;(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三)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五)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四、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部门或个人报告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五、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六、失泄密事件的查处(一)已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部门配合;(二)未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涉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部门配合;(三)调查失泄密统计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定的知悉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渠道和范围,责任人或嫌疑人等;(四)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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