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一)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五)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六)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七)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灭火器无论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算起,达到一年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九)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
(十)项目部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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