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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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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

江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印制
二〇一七年九月
行政处罚文书目录
1、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两份)
3、检查(勘验)笔录
4、责令改正通知书
5、送达回证
6、调查终结报告
7、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听证告知书
11、送达回证
12、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13、案件处理审批表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送达回证
16、罚款收据
1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处罚文书之一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执法巡查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采砂船
(运砂船)号
当事人
地址或住址
案件简介
该船未经许可在水域非法开采河砂,于年月日在水域被执法人员查获。
立案依据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机构意见
年月日
法制机构意见
年月日
领导批示
年月日
备注
处罚文书之二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询问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表明身份:



询问内容:






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
第页(共页)






















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
第页(共页)
处罚文书之三
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见证人: 单位(住所):
检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场情况:











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
第页(共页)























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
第页(共页)
处罚文书之四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赣水责令改【2017】号
: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予以改正,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于日内将采砂船集中停靠于指定水域,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公章)
年月日
处罚文书之五
送达回证

案由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
送达日期
年月日时分
送达方式
邮寄日期
年月日
挂号信号码
拒收理由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送达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注: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
处罚文书之六
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涉嫌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年月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某地执法巡查发现(或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进一步核实, 。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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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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