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工作方案篇一:收购实施方案企业收购方案 1、成立项目小组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由机加工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技术人员、法务人员、土地组人员、基建部门等组成。 2、制作可行性报告报总经理批示由机加工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对被收购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被考察公司的具体现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制作是否收购的可行性报告。由机加工和技术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并报总经理批示。大约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 3、总经理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和批复 4、总经理批复同意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土地部门共同组成核查小组,对被收购公司进行全面的审计核查: (1)财务审计:以审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配合,对被收购公司的账目进行全面核查,对该公司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将审计情况报总经办。大约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2)资产评估,以财务部门为主,由审计部门、机加工部门、基建部门配合,对被收购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房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真实价值,将评估情况报总经办。大约需要3-5个工作日完成。(3)土地租金及土地使用税进行确认,由土地部门对被收购公司的土地租赁情况、租金的支付、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税缴纳数额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土地提供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确认情况报总经办。大约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4)对被收购公司厂房及设备等进行确权,由法务部门向工商局、房管局、银行对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厂房所有权、设备所有权、贷款情况进行确权查询,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股权出质、设备抵押、厂房抵押等情况,将确权情况报总经办。大约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 5、制作收购协议由法律事务处根据以上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收购协议。大约2-3个工作日完成。 6、收购谈判及签约以公司法律事务处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为依据,由项目小组共同与被收购公司进行谈判、磋商,达成一致后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签约合同。大约1-2工作日完成。 7、收购公司资产交接由项目小组制订各项资产的明细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员。公司负责该项目接收人员与被收购方进行各项资产交接,使其尽快投入生产。篇二:企业收购方案收购实施方案山东中齐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国内收购方收购外资企业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收购外资企业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主要流程如下: 1、外资企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外资企业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5、向海关补缴关税; 6、若外资企业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外资企业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外资企业应当办理的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股权转让协议。(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10)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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