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行
政
许
可
类
1
广告设置审批(限大型户外、临时性宣传广告)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
:市容广告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市容广告管理科
3日
否
市容广告管理科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市容广告管理科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日
: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日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3日
:市容广告管理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3-8880180 投诉机构:办公室投诉电话:0373-8889655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中段建设大厦B座1楼
行政许可类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行
政
许
可
类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环境卫生管理科
3日
否
环境卫生管理科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环境卫生管理科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日
: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日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3日
:环境卫生管理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3-8880181 投诉机构:办公室投诉电话:0373-8889655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北段中国科技3楼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行
政
许
可
类
3
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核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大队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城管执法大队
3日
否
城管执法大队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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