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中医药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医药基础条件差、特色优势淡化、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人才梯队不合理、高级技术人才匮乏和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发展中医药事业刻不容缓。在此,对于政府扶持中医药发展提出几点建议: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预防保健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深入开展有中医药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执业医师通过增加执业注册地点的方式,到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服务。以保障民众健康为基础,宣扬中医药文化为目的。另外可在我县范围内建设名中医工作室,邀请本县名中医,甚至省市名中医定期坐诊,以打造中医药论治为主、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服务机构,为全县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优质中医服务。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职工体检,再逐步纳入干部保健、职工医保等报销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药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带徒从医人员准入规范和标准。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县市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是大力推进县级名中医创建工作,激发中医药人员学习钻研中医经典理论、中医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县级名中医师定期开展评审,逐步建立起县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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