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调查报告篇一:关于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关于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的调查报告管理处领导: 奉处领导指示,于七月十八日下午质检部盛青福、田补会、第二执行办屈根武三人就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搞走九名监理工程师”,实际情况是这九人均因持假证、不称职等原因被管理处、高驻办开除,与DJN6标监理组长张艳辉无关,举报内容失实;张艳辉妻子作为监理员代管伙食期间管帐问题无据可查。但伙食确实不好,监理人员反映较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责令高驻限期整顿、民主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帐目,防止伙食费被截流、挪作它用而影响整体监理工作。 “隧道监理工程师被除名两个月后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实际是隧道监理工程师刘云峰工作到六月二十二日才离开施工现场,七月份人员尚未作统计,因此张艳辉弄虚作假一事举报内容失实; “三”条举报,执行办、管理处清查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是依据现场点名清点,而不是以墙上贴挂照片为准,举报内容失实; “四”条举报张艳辉妻子周桂琴作为监理员无证、无件问题,经查实为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培训证复印件(培证字第(98)68608号),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由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签发。举报内容失实。 5关于第“五”条举报张艳辉指使工地老板张德华为其安装空调一事,经查明为张艳辉将1700圆钱交给张老板(因其熟悉销售价格且懂得安装)代买代装,监理工程师马万清在场可以作证,且张艳辉自己保留有收据(因索要发票售价高,故只索要了收据)。 “六”条举报“质检部门要求隧道停工整顿,张艳辉不同意停工并指使施工队继续施工对抗质检部门”一事,因无具体日期、桩号位置,不便查阅,经向现场隧道监理工程师(与张艳辉有隔阂)卓江林询问,他说:“我对张艳辉是有意见,但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三高驻周高监及施工单位均证明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举报查无实据;至于举报中提到张艳辉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仅属猜测,无据可查。 “七”条举报,K161+135桥18号承台反映有严重漏振情况,经高驻办、梁总检查并拍照后分析认为仅属于零星小范围外观缺陷,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八”条举报K160+838桥左幅15号系梁问题,经查阅原始记录实际15—a3、15—,实际浇筑砼比设计高出1。658米和1。72米。考虑施工困难因素及结合XX年2月25日管理处下发会议纪要文件,经高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系梁提高了90CM。因此举报内容失实。 “九”条举报K161+135桥10-a1墩柱质量问题,经现场查看,在模板纵向接缝处,宽约1—、50-70CM长度、深不超过2MM范围内有轻微漏浆现象,,。调查认为属于轻微质量事故,具有外观缺陷,但不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已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在今后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综上调查结果显示,匿名举保人对工程质量表现出来的关心及对DJJ6监理组监理工作的忧患意识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举报的问题不十分清楚或单凭想象想当然的猜测是不恰当和有失真实举报原则的。同时,匿名举报对客观、全面、公正调查和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同时无法联系并告知举报处理结果,是不值得提倡的。管理处已建立了畅通的多级举报渠道,应该通过正面积极反映问题,以便举报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监督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此报告调查人签名: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附件: +838丹江特大桥左幅15#系梁实际施工情况证明 :举报信调查报告格式关于竹贤乡xx实名举报xxxx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县纪委: 7月25日,我委接到县纪委信访室关于xx乡xx实名举报xx同志在土地复垦过程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的交办事项,乡纪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xx所反映福坪村在土地复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xx反映高将其哥哥xx不到一分地的房屋量成五分地的问题工作组实地调查时,xx 原有房屋已被拆除,但仍有部分痕迹,经过实地测量,其房屋面积为xx亩。原土地复垦补偿房屋面积为xx亩,故土地复垦面积与实际面积是相吻合的。 2、xx反映将xx复垦房屋三分地测量成五分地的问题工作组实地调查时,xx房屋已完全被推平,正在进行机耕道的建设,因为xx房屋与xx 的房屋为连体房,且附属地还有交叉,故无法单独测量,但其补偿面积与原测量面积基本相符,故xx反应的问题不实。 3、毛某反映在测量过程标准不同问题复垦测量时,关于是否测量房前屋后面积的问题,都对业主按照政策进行了讲解,并有业主签字确认的房屋测量图复印件为据。 4、复垦土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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