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存根)
( )第号
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
( )第号
现委派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合伙企业(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等机构,委派代表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代表人。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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