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湖建治领办[2009 ] 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湖委办通〔2009〕49号)的安排部署,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市2008年以来新建、续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包括2008年以后竣工的项目以及所有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监察的项目,详见《湖州市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目录》(附件2)。《湖州市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目录》,由市发改委、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局)全面排查分析汇总,并经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属于自查范围但未列入目录的项目或目录所列项目情况有变的,应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经同意后予以调整。
二、自查内容
主要是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12个方面重点工作、48项主要措施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自查表》(附件1)。各业主单位负责《自查表》填报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审核和报送工作。市直项目由市级各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县区项目由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自查表》文字稿和电子稿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2398915,2662119),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填报说明。
三、有关要求
自查工作要坚持查纠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填报《自查表》的同时,要善于查找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要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能立即纠正的,要即时纠正,力争在2010年1月底前纠正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分析原因,逐个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计划。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有意隐瞒和漏报有关问题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州市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自查表
2、湖州市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目录
湖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
附件1:
《湖州市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项目自查表》填报说明
一、自查范围:2008年以来新建或续建项目。其中“新建”包括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正在办前期手续的项目;“续建”包括2008年以来竣工的项目。
二、本表由业主单位负责填报,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其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监理相关内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业主单位收集填报。每栏内容按实填写,无相关情况的应填“无”,按工程进度尚未涉及的有关栏目应填“未及”,表中各栏不能留空格。
三、本表电子表格可从湖州党风廉政网--“重要公告”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盖章,报市、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直项目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hzjwzfs@。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四、带★栏目表示该栏目内容可能不止一项,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附纸填报完整(电子表格可复制相关栏目)。
五、带①、②等编号的栏目表示该栏目有注释,应根据对应编号注释填写。
六、相关注释:
①其他审批,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易发区内)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审批、文物保护审批等,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②招标方式,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③合同内容与招标内容是否一致,指合同中涉及范围、价格、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等各项与招投标文件一致的填“是”,如有不同的,应注明不同之处,如“价格不同”。
④廉洁谈话、廉洁承诺书、廉政合同,对三项内容应分别注明,如“未谈话”、“仅有合同”、“均无”、“均有”等。
⑤选择方式,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招标的应注明是否进市、县招投标中心。
⑥联系单,联系单不多的直接按各联系单填报,较多的可按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甲方联系单等分类汇总后填报。
⑦审批手续,指联系单上有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四方中的哪几方人员签字。
⑧采购方式,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直接购买等,其中前五项有法定的程序,并注明是否进市、县招投标中心。
⑨安全生产事故,指2008年以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注明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类别等。
⑩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有无因设计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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