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宁鲁煤电公司任家庄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
第四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13m2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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