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营运车辆的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随时监控了解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给驾驶员发安全提示信息,发现违法、违章车辆及时对驾驶员提出警告、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情况及监控日志。、GPS设备维修调度、违法行为的纠正、违法数据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报公司安全科备案。(包括更新、新购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列入车辆的固定资产原值。。监控设备维护由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否则责任部门承担因监控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业务科调度指挥,否则处于责任部门100元、责任驾驶员200员违约金。对违法超速等处罚有异议者,申诉程序为:责任部门(人)书面提出事实原委经过并盖章(签字)——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核实)——业务科受理并出具翔实的监控数据及处罚依据。,安全员须及时将完好的GPS监控设备及附录拆回,三日内移交公司统一保管。该设备需要再次使用者,在完好情况下,各车辆须无条件安装使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开具GPS安装通知单),否则带来的售后不配合、新车无法落户等责任,由车辆所属部门承担。,各公司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业务科提出书面安装申请(GPS安装申请书),并提供由财务出具的收费证明后,方可协调协调厂家服务。、摄像头及其他配件的保管责任,不得私自拆卸、毁坏、随意安装。如果人为原因造成GPS监控系统工作失常、损坏,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外,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严重损坏者,须照价赔偿。、故意遮挡摄像头或改变摄像头位置、破坏接线等行为经查实者,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应及时向业务科报告,及时修复,对隐瞒不报者,处以责任部门300元罚款。,按照计费标准每月应及时收取使用费,不得因任何理由拖欠(车辆违法造成的停运,车辆更新,临时报停等监控使用费正常收取)。、安装GPS设备、私自接入公司监控平台的车辆,一经查实,处以责任部门GPS终端设备2倍以上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各部门须当日内将信息报于业务科备案,否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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