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
、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设备办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驻矿供应站参与。
(1)不定期盘点: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务的需要,对设备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2)定期盘点:每年的12月,必须对全矿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设备办在清查盘点前对设备的总账、明细账、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设备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
:采用实地盘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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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设备办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驻矿供应站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设备办填制盘点汇总表,由相关盘点人员签字确认。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根据盘点汇总表,与设备明细账、设备卡片逐项核对。
、闲置及其他重大差异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撰写设备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折旧已经提足,无使用价值的;
、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
、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无法改造或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无法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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