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第一节概述出狱人保护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出狱人和出狱人保护的概念出狱人保护的产生出狱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对出狱人的保护二、刑释出狱人保护的意义(一)有利于保护出狱人合法权利的行使(二)有利于加速出狱人再社会化的进程(三)有利于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四)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积极改造三、刑释出狱人社会保护的法律依据(一)联合国有关法律规定(二)我国法律规定第二节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对刑释出狱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受歧视权受教育权和社会发展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二、对刑释出狱人的物质帮助与救济(一)对刑释出狱人的物质帮助与救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二)物质帮助是刑释出狱人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三、对刑释出狱人的生活指导(一)指导出狱人坚定生活信念,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二)指导出狱人树立竞争意识,敢于参与市场竞争(三)指导出狱人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四、指导出狱人的社会帮教第三节出狱人保护措施做好释前教育释前教育的必要性可以消除罪犯临释前的不正常心理可以帮助出狱人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可以对出狱后的就业、生活给予有益的指导(二)释前教育的内容1、形势政策教育2、守法教育3、就业教育二、做好安置就业工作(一)解决落户问题1、放回捕前所在地落户。2、回直系亲属所在地落户。3、对捕前系农村户口,服刑期间家庭发生变故,刑满时已无直系亲属,只要本人未失去劳动能力,均应放回原户口所在地。但愿系上山下乡和下放农村的城市居民,刑满释放时农村无直系亲属的,应当允许会直系亲属所在地或愿意收留他们的亲友处。4、捕前户口(二)安置就业(三)就学安排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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